滨州市作家协会入会须知
滨州市作家协会是由滨州市文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申请人入会即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。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申请入会者应是户籍在滨州市的公民或长期在滨州市内工作、居住的人员。
(二)申请入会者一般应为滨州市各区作协会员及团体会员。
(三)申请者须在地市级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报纸发表5篇以上的文学作品,或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专集1部以上。非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人,在文学教学、文学编辑、文学组织、文学翻译方面有突出成绩者亦可申请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《滨州市作家协会会员申请表》:
1.《申请表》纸质表格一份,由本人如实填写(可用电脑打印)。
2.提供2张一寸证件照(1张直接贴在表格上,1张用于办理会员证)。
(二)申报材料详细目录清单。
(三)申报作品:
1.结集出版的文学创作、理论评论专集:请提供本人所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文学专集的封面及ag旗舰厅首页的版权页复印件,并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专集1部以上。结集专集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。
2.期刊、报纸发表的文学创作、理论评论作品:请提供在地市级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(原件、复印件均可),不少于5篇。如非原件,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(或当日报纸版头)、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。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,注明发表时间,刊物报纸名称,作品名称、体裁、字数。
3.其他:如提交网络发表作品,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,打印不少于2万字的作品内容,并注明发表时间,网站名称、作品点击量(给出可直接查阅点击量的网络链接)。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《著作权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。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;
(四)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:请提供地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(笔会、论坛等奖项除外)。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选刊、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,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。
以上材料寄交滨州市作家协会。
三、审批程序
(一)滨州市作家协会每季度审批一次新会员。
(二)由主席团及理事会评审决定。
(三)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通知新发展会员办理入会。
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,须按规定缴纳会费,有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,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权利。
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《滨州市作家协会入会须知》和《滨州市作家协会章程》,未尽事宜由滨州市作家协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