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市音乐家协会入会须知
滨州市音乐家协会会员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制。
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,在音乐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工作者,赞成本会章程,本人提出申请,由两名滨州市音协会员介绍,经本会审批,履行必要手续后,即可成为滨州市音协会员。
(一)拥护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章程。
(二)有加入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意愿。
(三)在音乐方面有一定的业务基础或影响。
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审议;
(三)由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享有参加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各项活动;
(三)享有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服务优先权;
(四)享有对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;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滨州市音乐家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滨州市音乐家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的相关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滨州市音乐家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有挖掘整理各类音乐遗产的义务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滨州市音乐家协会各项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滨州市音乐家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2019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