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市美术家协会入会细则
凡属(居)滨州市的中国公民,及与滨州相关的海外、市外艺术家,拥护滨州市美术家协会章程,愿意遵守滨州市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,并符合入会条件的,可申请加入滨州市美术家协会。
一、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(符合下列六项之一即被认可):
1、本人作品三次以上(含三次)参加滨州市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,并且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。合作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,作者每人按半次计算,累计三次以上的,申报人至少有一次独立创作的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,方可申报。作者在同一展览、同一画种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,只作一次计算;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,只作一次计算。
2、已具备一次参加中国美协、山东省美协与入会相关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条件,可以申报滨州市美协。
3、获得艺术类副高职称,即副研究员、副研究馆员、副教授、副编审、二级美术师等副高职称以上并在创作、学术上有一定成果者(申报材料以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的职称证书为准)。
4、壁画、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入会,其作品要有三件以上(含三件)在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,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,经滨州市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建议,由省直美术单位、院校、省直美协、市美协推荐申报。
5、从事陶艺、环境、工业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和工艺美术设计人员,学术成就较高,社会影响较大,并获得该行业副高以上职称者,经滨州市美协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推荐,由市直美术单位、院校、市直美协、市美协推荐申报。
6、从事建筑美术、电影美术、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,已是该专业协会或学会的会员,确具代表性,获高级职称并由该协会或学会推荐者。
二、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者入会条件(符合下列四项之一即被认可):
1、被评为副研究员、副研究馆员、副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副高职称以上并有学术成果者。
1、有美术专著或译著一种以上并在国家出版社出版者。
2、独立完成编著美术教材、美术文集三种以上并在国家出版社出版者。
3、美术论文在有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,累计十篇以上者。
三、从事美术编辑、美术教育、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(符合下列四项之一即被认可):
1、从事美术编辑,获得副编审职称,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美术编审成果者。
2、所编书籍获市以上图书奖两次,并对推动美术创作、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。
3、在美术院校系科任职并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美术教学十年(含十年)以上,并具中级以上职称,曾被市局级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者。
4、在市级以上博物馆、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(含十年),有显著研究成果,已获美术类副高职称者。
四、年满65岁以上,并从事美术创作、研究、教育、组织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,在上述条件欠缺的情况下,可由市直美术单位、院校、市直美协、市美协推荐申报。
五、冒充滨州市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、出版书籍、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,一经发现即通知所在市直单位、院校、市直美协、市美协备案,自发现之日起,三年内即使条件具备也不准推荐申报。
六、申报流程。填写滨州市美协会员申报表,两张2吋照片,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,五张作品照片,申报通过后缴纳会费,领取会员证。每年申报、审批一次。